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_上海天骄安宇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_天骄安宇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呢?
(一)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检测人员。
(五) 特殊工种人员。
(六) 1分钟灭火力量人员。